《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6-09-30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21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15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是对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一次深刻变革,也为生态环保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生态环保领域的市属国有企业,黄山市生态环保(水务)集团将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以法典为标尺,系统梳理污染治理、固废处置、环境服务、工程建设等业务环节的合规要点,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把相关要求嵌入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坚决守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二是立足主责主业,主动抢抓法典实施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等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服务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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