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点击量:2034   


黄建管〔2022〕218 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住建局、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理供水、供气报装时限, 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获得用水用气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建管[2022]104 号)文件精神,现就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承诺备案制相关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黄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适用项目并联审批制:适用于实施供水和供气报装外线工程项目(服务对象为新装、改装用水,燃气接气业务的工业企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时,需进行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包含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项目)等审批。

  承诺备案制:原则上对施工长度不超过 300 米,面积不超过60 平方米,工程技术简单、施工方案简便的项目实行备案承诺制,免办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等手续,供水供气企业依据行政审 批单位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备案。

  三、工作流程

  并联审批制:供水、供气企业提交项目材料(包括设计施工 图、施工方案、施工前现场图片等信息)并填写《水气报装外线连接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详见附件 1)通过“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内设的“外线工程”模块发申请,各级 相关部门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审批 部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下发《水气报装外线连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书》(附件 2)。

  承诺备案制:施工单位(供水和供气企业)依据行政审批单位要求作出书面承诺(附件 3)并备案。施工单位(供水和供气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 穿(跨)越、占用、挖掘城区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 破绿(绿化迁植)施工,经备案同意的可直接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由道路和绿化养护单位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及时恢复。

  四、有关要求

  1.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之外的水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项目,按 照原审批要求执行。

  2.使用承诺备案制的,承诺单位(供水和供气企业)要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并及时在“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中的“外线工程”模块发起备案申请。

  3.承诺单位(供水和供气企业)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维护 和各种地下管线保护工作。若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将要求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对两次以上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承诺单位(供水和供气企业),取消其“承诺备案制”资格。

  4.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  (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 失信档案。

  五、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水气报装外线连接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水气报装外线连接工程并联审批结果通知书

  3.水气报装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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