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的 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2-10-18   
作者:黄山水务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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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价字〔2012〕31号《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批复》文件精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现从2018年3月份执行。
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基数分别确定为:第一级18吨以下(含18吨);第二级18-26吨(含26吨);第三级26吨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吨(用户阶梯水量按年计算:第一级小于等于216吨;第二级大于216吨且小于等于312吨;第三级大于312吨)。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客服大厅,申请办理增加的阶梯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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